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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辦監督發〔2011〕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北京市工商局,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福建省經貿委:
根據《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綱要(2011-2015年)》(以下簡稱《綱要》)、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于開展2011年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的通知》(食安辦〔2011〕18號)要求,現就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認真貫徹落實《綱要》
各地要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綱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機制,逐步形成政府、企業、行業組織、專家、消費者和媒體共同參與的宣傳教育網絡體系。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辦法》要求,及時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作到信息發布公開透明,輿論引導及時有效。要抓住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社會輿論普遍關注的食品安全問題,通過多種形式、角度和途徑,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組織好中秋節、國慶節等重要節假日期間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二、認真開展2011年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
各地要按照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積極配合、主動參與,認真做好食品安全宣傳周工作。在2011年6月13日-20日期間以“人人關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為主題,集中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央對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等規章制度,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開展情況及取得成效。要深入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食品安全意識,促進公眾樹立健康飲食理念,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守法經營責任意識,提高監管人員監管責任意識和業務素質。各地要將我部寄送的“食品安全系列宣傳小折頁”及時翻印,并組織各相關部門在當地機場、火車站、公交車站、碼頭、旅游景區、社區、學校、餐飲單位等場所免費發放。
三、加大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添加劑的宣傳教育力度
各地要重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食品添加劑知識宣傳教育,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多種媒體作用,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宣傳新公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重要意義和作用。要鼓勵全社會共同關注食品安全標準,積極參與標準的實施和跟蹤調查。要根據監督機構、生產者和消費者等受眾不同,確定不同的宣傳教育活動內容和方式,為新標準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盡快制訂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開展督促檢查,確保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落到實處、收到實效。要保障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加強食品安全宣教工作隊伍和能力建設。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建立健全與媒體的溝通聯絡機制,加大正面宣傳力度。
請各地認真填寫2011年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情況統計表(見附件),于2011年7月5日前將統計表和工作總結一并報送我部監督局。
聯系人:衛生部監督局 高建良、張鳳
聯系電話:010-68792839、68792616
傳真:010-68792408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